近年来,邮轮产业在我国方兴未艾,呈现出勃勃生机。然而,我国在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瓶颈和短板,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创新完善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会上介绍,司法部于去年12月底牵头组建了立法工作专班,包括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都共同参与,系统梳理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赴地方实地调研,听取邮轮经营企业、船供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的意见,充分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抓紧研究起草形成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根据各方面意见,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财政部等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3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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