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人大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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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沈阳师范大学-杨倩文发布于:2024-02-28 20:06:0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新要求,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的时代内涵和使命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人民,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重要实践平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宪法法律,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使命,也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活力的关键所在。经过多年实践,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拓宽联系群众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保证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国家立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最直接、最便捷、最有效途径。2023年,通过中国人大网对17件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约18万条,许多内容被吸纳进法律条文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4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6500多个,充分发挥了国家立法“直通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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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沈阳师范大学-杨倩文发布于:2024-02-28 2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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