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不是就事论事、以自我为目的的文化活动,而是民族复兴和国家建设总体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原则在于,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当代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在这样的指导思想的统帅下,就会站得高,看得远,胸怀全局,循着正确的道路胜利前进。坚持和贯彻两办文件确定的工作原则,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将进一步从战略的和整体的立场出发,责任明确,方向明确。《意见》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近期远期目标、具体任务、工作方针和保障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是切实有效的行动指南,遵照执行定能取得优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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