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以下权益:
平等就业权利:大学生应该得到平等的就业机会,不能因为性别、种族、宗教、年龄等不相关的因素而被歧视。
劳动合同签订权:大学生有权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并在聘用前仔细阅读和理解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的条款符合标准和自己的利益。
就业信息知情权:大学生有权及时全面的获取应该公开的就业信息。
接受就业指导权:大学生有权接受来自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及时、有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被推荐权:大学生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
自平等就业权: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平等地参与招聘,录用毕业生时公平、公正及一视同仁。
就业选择自主权:大学生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权利。
择业知情权:大学生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规章制度等情况。
违约求偿权: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的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和违约。如果遇到不公平的就业机会,大学生可以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种权益,需要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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