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2006年年初的调查数据: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338万,2006年为413万,比2005年增加了75万,增长率为22%,而全国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预计约为166.5万人,比上年实际就业减少22%,也就是说有六成应届毕业生面临岗位缺口,大学生就业面临严峻考验,就业压力加大。2007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495万人,比2006年增加82万人,创下历史新高,按照2006年73%的初次就业率计算,将会有约134万高校毕业生无法实现当期就业。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引起了政府、社会、学校、家长、学生、媒体等多方关注。在出现大学生就业难的同时,许多急需人才的边远地区、西部、贫困基层却出现大量的人才缺口,大学生就业呈现极度不均衡:一方面是大量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大量急需人才岗位招不到毕业生。
为了真正解决就业问题,学校与社会都积极呼吁大学生认清就业形势,降低就业期望值,调整就业心态,转变就业观念,党和政府部门非常关注,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制定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面向急需人才的基层就业,希望通过引导帮助大学生更充分就业,解决人才流向、分配的极度不均衡。虽然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考验,但对于年轻的大学毕业生来说,他们有年龄优势、学历优势、信息优势、能力优势,仍然属于“精英一族”,如果他们都感到难以就业,那么其他各类需要就业的人恐怕就该难上加难。细心研究一下可以发现,大学生就业难的诸多不利因素中,保障制度的不够健全、不同职业福利保障差异、维权制度的缺乏是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能解决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各种保障问题,相信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就业不均衡”的问题就
能得到有效改善。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哪些法律法规给我们提供了保障。
大学生享有公平待遇权。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推荐时,应当实事求是,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的时候要体现尊重人才的原则,在劳动报酬方面要做到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大学生享有接受就业指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综上所述,我们应了解有关大学生就业权益和法律保障的知识,为自身就业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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