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各地各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如今,无论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还是劳动关系调处、小区物业管理,或是生态环境保护、营商环境优化,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以法治方式定分止争,断事评案,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某地一起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中,为帮助申诉人解开“心结”,修复社区邻里关系,检察机关邀请律师、调解员、街道工作人员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到申诉人所在社区举行公开听证,成功息诉息访。近年来,为减少信访人诉累,各地检察机关大力推广简易公开听证;同时,为让身体不便或居住偏远的信访人也能参与公开听证,检察机关还创新运用“上门听证”的新形式,把矛盾化解在信访群众“家门口”。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如今,不少地方探索创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上海市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调解工作统一平台,在市、区两级全面设立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上百家调解组织实体入驻,其他调解组织及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机构常态化入驻,联动化解矛盾;广东省积极推进商事调解工作,全省有商事调解组织330家,在册商事调解员2232人,2022年以来调解商事纠纷2.5万件;浙江法院大力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调解、诉讼等一条龙服务,实现矛盾纠纷“漏斗式”分层过滤,累计调解纠纷327.6万件……
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司法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3万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组织网络。2022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94万件。
吴静静,河南省温县祥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从事调解工作11年。她说:“群众找到我,就是对我的信任。让群众的烦心事得到妥善解决是我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
2021年,吴静静考取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几年,她利用专业所长,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累计接待法律咨询2800余次。“掌握了法律知识,就增添了一种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说得在理、办得公正,老百姓就信服。”吴静静说。
运用法治思维,源头预防矛盾,重在培育深厚的法治文化。人人都信法,凡事都讲法,矛盾自然就少了。
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庭审,在江西省抚州市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基地“开庭”,“庭审”主角是以村干部为主的“法律明白人”。在以案释法中,“法律明白人”逐步了解如何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抚州市崇仁县从2015年起,在全县探索培养一户一名“法律明白人”,乡风民风为之一新。
如今,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已被纳入全国“八五”普法规划。截至今年6月,全国已培育“法律明白人”383万余名,基本实现“法律明白人”在各行政村全覆盖。他们就像播撒下的一粒粒“法治种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