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图书遗失与污损处理办法
1.读者遗失馆藏图书,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赔偿(出版社、版本相同,印
次可不同)。否则,应按以下办法进行经济赔偿:
(1)遗失医学类、生物类图书按原书定价的5倍赔偿。
(2)遗失其它类图书按原书定价的2倍赔偿。
(3)遗失各类图谱按原书定价的5倍赔偿。
(4)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按全套图书价赔偿。未遗失部分归图书馆所有.(5)已赔偿图书在赔偿当月若失而复得,可交回原书,办理退款手续。2.读者凡在馆藏图书上批注、圈点、勾画、涂改等,应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并处以经济赔偿。根据图书的污损程度,若不影响使用,按原书定价的20%—50%赔偿;若因撕剪、批注、圈点、勾画、涂改等而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影响使用的,按图书遗失处理。
3.故意破坏、占有图书馆藏资源的,除写出书面检查外,按原书定价的10倍赔偿。暂停借书权限三个月。情节严重者,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4.对期刊的污损、丢失按图书丢失、污损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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