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章程》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莆田学院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莆田学院(英文译名为PuTian Universit y,英文缩写为pTu)。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紫霄东路2121号。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莆田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实行校、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教育,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保持适度的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
第九条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校校训为“厚德、博学、慎思、笃行”。
第十一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学校徽志为圆形,由学校中英文名称和博士帽图案组成。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十二条学校校歌为《莆田学院校歌》。
第十三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1月25日。
第十四条学校的网址是http://www.p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