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或授权家属明确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包括未授权的家属透露患者就诊资料。这里需要注意,如果艾滋病患者就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有义务将其病情告知其配偶?参考2021年3月1日,云南省新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感染者应当将感染艾滋病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该《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引发社会热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公开他们的姓名、病史资料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处处长黄旭东表示:“单独告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感染者的配偶或者性伴侣不应错误理解为‘公开’。云南新增加的此条款是根据这一条制定的,与上位法并不冲突。此外,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师法》并不禁止为切断传染病传播而告知传染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患病信息。“也就是说,在感染者和病人拒不告知配偶或性伴侣的前提下,出于对他人健康的考虑,医疗机构有权告知。”这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个人权利和公共健康的关系。如果个体享受权益保护的同时,却拒不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考虑其有或将威胁、危害到其他人甚至大众的健康权益,医疗机构有权这么做。但医疗机构在告知时是有标准和相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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