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涉及医疗服务、责任心、态度问题纠纷
病人到医院就诊都希望自己得到医护人员的关注,尽快解除病痛。以居高临下的不平等的方式对待病人、表情冷漠、不尊重他人的人格、查房不认真、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处理不到位,对核心制度执行不到位都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及心理造成伤害,从而埋下纠纷的根源。
3. 涉及未尽告知义务及告知不全问题纠纷
术前及术后谈话、交待不详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病情变化没有思想准备,在未告知患方的情况下用药及检查,当手术效果不满意时患方即认为是医疗事故,从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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