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治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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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沈阳师范大学-邬启瑞发布于:2023-12-04 18:44:55
从2001年至今,中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中国已经开展了19年,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普法工作继续向深度拓展,向广度推进,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在中国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主题为:“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的通过、公布、施行日期,即12月4日以立法形式设立为中国国家宪法日。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决定明确全国,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和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全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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