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2001年12月04日是第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该日期也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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