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至1949年,每年的9月1日,新闻从业人员都举行各种仪式纪念这一节日。194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记者节,因当时没有确定具体日期,长期以来中国新闻从业人员一直未过记者节。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一次明确列入了记者节。2000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的请示,同意将11月8日定为记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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