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团结起来,振兴中华”,朴素的爱国之情,构筑起今日中国的最大公约数,激励一代代中国人奋斗自强,去奔赴那“可赞美的光明前途”。 “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将爱国主义教育写入法律、形成制度,守护其薪火相传、发扬光大,正当其时。放眼世界,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爱国教育,是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在美国,600多部法律法规、1700多条规定与爱国息息相关,一套爱国法制体系事无巨细规定了历史教育、英烈保护、节日和纪念日等内容,给美国人打上“星条旗高高飘扬”的“思想钢印”;在俄罗斯,以《爱国教育示范法》为中心,由独联体示范法、联邦立法、地方立法组成三层爱国法治保障体系,并推出爱国教育五年国家计划,旨在凝聚国民思想、唤醒民族自信。 我国向来重视爱国主义这一课。无论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还是大学教育、职业教育,“爱国主义”都是核心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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