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德州学院-边淑丽发布于:2023-10-25 17:32:36
、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开设*网站或淘宝店铺,一旦事主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需要重新激活。随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实施诈骗。 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3、犯罪分子在微信朋友圈以优惠、打折、海外*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一旦获取购货款则失去联系。 4、刷网评信誉诈骗。犯罪分子以开网店需快速刷新交易量、网上好评、信誉度为由,招募**,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要求受害人在指定的网店高价购卖商品或缴纳定金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款。 5、招聘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或者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而以缴纳服装费、押金、保证金、定金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 6、招商加盟。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或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商、加盟信息,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受害人定金、加盟费、货款等费用。 没有更多回复 回复主题...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