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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将民族自治地方规范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县以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民族乡。随着各民族自治区和相关自治州、自治县的先后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得以实现。
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构成了新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为成功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
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中国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法治体系,强调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我国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
这是中国几千年来阶级关系的最根本变革,因而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和扩大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经过了历史的充分检验,已经证明了它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这是历史形成的,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也好,各民主党派也好,为了国家发展,为了民族复兴,为了人民的福祉,相互尊重、共同协商,不像西方多党制、两党制是那种政党对抗的关系。
现在,我国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就连很多西方人都看清楚了。比如,有的美国人讲,中国重大决策来得快,美国人在吵的时候,中国人已经开始干了;英国人讲,中国政治有稳定性、连续性,一个个五年计划规划制定出来付诸实施,这在美国做不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能干成的很多事儿,西方国家的执政党就干不成。这不是简单的哪个政治家能力大小的问题,而是政党制度的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巨大优势。我们没有学苏联,搞所谓民族自决,而是顺应几千年来中国大一统的历史传统,建立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今天看来,这个国家结构和民族制度好处很多。中央的决策,可以顺畅地落实到基层;中央可以集中全国的力量办大事,可以靠发达地区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实现国家的平衡发展。在我们国家大家习以为常的这些事,在联邦制国家就做不到。我们各民族一律平等,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民族关系处理得也比很多多民族国家好得多。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影响深远。比如,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从来没有改变,而且以后也不会改变。这有着深刻的意义。
所以,如果没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个制度保障,农民实现全面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就完全无从谈起。再比如,我国国有企业占主体地位,强调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强大的国有企业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点近年来在应对美国打压方面得到了充分证明。
此外,国有企业在国计民生方面发挥的作用,就更明显了。比如,为偏远山村通电、通水、通路、通网络,如果只是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计算,企业是不会去做的。但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就会去做,也必须去做。这在西方很多国家是不可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