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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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工商学院-周宇星发布于:2019-12-05 21:10:11

 宪法总纲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所强调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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