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由武鸣区文化馆申报的“三月三”歌圩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100。[1][2]2014年1月13日,壮族三月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广西的法定假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21]同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申报的三月三(壮族三月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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