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0523丁奕涵

用户头像
来自上海海洋大学-丁奕涵发布于:2023-04-26 18:27:05
在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市场中,关于大学生就业法律的不完善、用人单位的观念、就业权益援助的渠道不通畅等原因,导致大学生就业权益被侵犯的现象非常普遍。据不完全统计,每10个大学生中的6人都在就业过程中,受到过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主要方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地位的不平等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处于弱势地位。首先,总的就业市场供过于求,导致用人单位招聘时具有较多的选择权,而毕业生能够选择的单位很少。其次,双方在签订了就业协议后,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地位。最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后,单位会变相地降低毕业生的待遇,或是延长试用期。 (二)大学生在就业中的歧视现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现象尤为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地破坏了大学生的就业市场。主要表现在:外貌歧视。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员工的长相、身材、身高、体重等,这些要求都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性别歧视。女性的身体素质较弱,并且要完成生育和照顾家庭的重担,所以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初就制定了严格的男女录用比例的问题。 (三)大学生就业中的合同欺诈 有些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无故延长大学生的试用期,收取押金或培训费。更有甚者在公司毫无资质的前提下,招聘大学生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 (四)用人单位违约 现今的就业市场.上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导致用人单位随意更改协议书内容、不实际履行协议书条款,甚至无故解除协议等现象。比如,有些单位给毕业生承诺的优厚待遇,在毕业生到岗后,不完全兑现承诺或根本不兑现承诺。还有违反国家规定,不给大学毕业生缴纳「五险一金」,使得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徐颖在《中国大学生就业》2021年第24期《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指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事关毕业生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目前,学界并没有形成关于就业权益内容的统一认识,但从就业权具有的平等、自由等性质出发,就业权益应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就业指导权、平等就业权、自由择业权、违约求偿权和知情权。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是就业权益的保护体系不完善,具体表现在立法层面的不足与法律法规的缺失、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职能部门监管乏力、高校就业法律教育缺失以及毕业生法律意识淡薄等。因此,应从立法、执法和法律教育三个方面设计合理的保护制度,尽快建立一套合理的高校毕业生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而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