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0534 李昱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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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李昱辰发布于:2023-04-26 18:21:39
法律规定大学生享有以下就业权利:1.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指导权。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其中包括: ①向毕业生宣传国家的有关就业方针、政策。 ②宣传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原则、规定和程序。 ③对毕业生进行择业技巧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根据国家需要、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 2.自主选择职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因此,作为求职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去选择自己喜欢和擅长的职业。家长、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以为初出校门、缺乏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提供择业意向方面的建议、参考、推荐和引导,但不能强迫或限制他们选择职业。 3.平等、公平就业权。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 4.知情权。毕业生有获取知悉用人单位信息、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工资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任何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对毕业生隐瞒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做法,都是对毕业生就业权利的侵犯。 我们应当树立良好的就业权益意识: 1.法律意识:了解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了解在求职过程中,哪些情况是违约的,哪些情况又是政策允许的,真正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使用法律。 2.契约意识:尊重平等、信守契约。充分重视和深刻理解就业协议的重要性,要有通过就业协议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谨慎签约、积极履约有利于通过协议书内容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维权意识: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在碰到问题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主张权利,可以采用下列途径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学校出面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举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警惕各种就业陷阱,提高防范能力。 从校园踏入职场,是每位毕业生都要经历的过程,职场是一个新环境,在学校里积累再多的经验也无法代替职场的工作经验,职场是与大学截然相反的环境,从我们踏入职场的那一刻一切都会开始初始化。学校和职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环境,出入职场很多人都会出现不适应,期望值落差等,每个大学生进入职场都要从基层做起,要适应紧张,压力大又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不断在工作中汲取经验,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打好基础,不能否定自己,也不能好高骛远。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找到自己在工作中的特点,放大自己的优势,为自己的工作建立信心,在合适的时间让领导看见你优秀的一面,实现自己在工作中的价值,让领导重视你。在职场上不要太过张扬,时刻保持谦卑的工作态度,工作发生错误及时承认并改成,要学会忍耐,面对前辈的指导,要虚心接受。工作跟学习一样,要循序渐进,不能太着急,急功近利反而会适得其反。对我们自己的性格进行分析,我们的性格优势在哪里,性格劣势在哪里,劣势我们要进行克服,多进行性格审视。我们也可以选择性的模仿别人,找到跟你同样工作的人,但是级别比你高的人,看看他们是怎么做到这一步的,看看他们的思维是什么样的,也可以尝试与他们交流工作,找到自己的不足,学习怎样有效提高自己的工作。要有一些危机意识,职场已经不是校园了,职场是充满竞争和淘汰的,你的工作效率低,自然就会有人替代你,不会有人包容你,想要在职场中脱颖而出,需要付出的时间与耐心不必在学校学习时付出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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