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莆田学院-王佳闽发布于:2023-04-13 20:31:55
1、冒充公检法诈骗: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2、医保、社保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3、解除分期付款诈骗:不法分子通过专门渠道购买*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4、包裹藏毒诈骗:不法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5、金融交易诈骗:不法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股民资金。 6、票务诈骗:不法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人员以事主“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逐步将其引入诈骗圈套,要求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7、虚构车祸诈骗:不法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便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指定账户。 8、虚构绑架诈骗:不法分子虚构受害人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当事人往往因情况紧急,不知所措,按照嫌疑人指示将钱款打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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