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闭幕之后召开的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2]习近平同志作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10]。
中文名
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
别名
十八届四中全会
召开时间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
主要议题
依法治国
会议看点
四中全会将同时撤销5位中央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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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历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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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背景主要议程会议决定会议看点会议纪实各方评价参考资料
会议背景
2012年11月8日召开的中国*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3]
中共历次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则落脚于依法治国,以此作为全会主题,在中国*党史上尚属首次。有分析指出,选择这一主题反映出执政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这是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必然要求,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主要议程
中国*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
会议决定
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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