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记录被形象地称为“经济”身份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托来自各金融机构或社会各方的信息,按一定标准和指标进行的评价和记录。其中包含: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发生赊购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机构发生经济关系形成的履约记录;欠缴依法应交税费的记录等。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逾期还款或不还款;房贷、车贷等贷款逾期还款或不还款;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套现等。
据刑法规定,进行*诈骗活动(含伪造*、恶意透支等),最严重将处以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以上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最高法院现对“失信者”实施公开失信黑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失信者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就此,建行温馨提醒,保持良好信用,一是理性消费,量入为出,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二是合理使用借贷产品,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三是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借贷。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重要信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诈骗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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