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从建立起,就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贯穿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与奋斗,承载着党的初心使命。革命战争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人认识到“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形式进行艰辛探索和实践。1931年,在极端艰苦条件下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了苏维埃政权属于劳苦群众,这是我们党领导制定的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政权管理的宪法性文件。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先后通过颁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政府组织条例、选举条例、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等宪法性文件,建立了以“三三制”为原则的抗日民主政权,为组织团结各方力量抗战,最终赢得抗战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对革命胜利后国家应该怎么样治理、实行什么样的制度,对这一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早在1940年,*就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形态,即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其选举政府。1945年,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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