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用户头像
来自莆田学院-赖洁玲发布于:2017-12-06 20:29:58
  • 中共十二大《党章》规定其职权为“(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