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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来自
莆田学院-赖洁玲
发布于:2017-12-06 20:29:58
中共十二大《党章》规定其职权为“(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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