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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条例》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在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问题导向,新增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分规定。
针对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对相应纪律处分规定进行明确,做到执纪执法贯通融合。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党员涉黄涉毒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规范约束党员的网络言行,明确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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