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并启动实施,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三支柱”。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建立,起补充养老作用;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丰富了参加人对未来养老保险多样化的需求。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其他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因此,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1月25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天津,以及河北石家庄、雄安新区,山西晋城市等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启动实施。先行城市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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