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其依据是1989年原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三方协议的有效期自三方共同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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