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当事人与康姿百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及产品代理授权书,由当事人在湖南湘潭地区代理康姿百德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使用康姿百德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注册并取得商标权的商标。为了促进商品*,当事人先后举办了两轮“康姿百德成立十七周年”幸运大抽奖的促销活动,并为提高幸运大抽奖活动的影响力与吸引力,抽奖活动的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构成抽奖式的有奖*,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违规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罚没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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