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精神是宪法中最本质、最权威的要素,是宪法的灵魂。对一个国家来讲,宪法精神就是这个国家的精神。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指出,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论及宪法精神,赋予宪法强大精神力量。2018年12月4日,“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 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作出重要指示。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在任何一部宪法中所处的位置都是重中之重。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即人民应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人民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习*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从根本上说都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我国宪法是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是不折不扣的人民的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群众拥有当家作主的权利。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习*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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