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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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佛山大学-王亚娟发布于:2023-05-02 10:04:52

第四类:培训学费。这种技术培训类教育公司比较多,例如程序员培训,有部分甚至还和学校合作,一起坑害学生,以前有个培训机构到我们学校给我们实训,期间也会让我们去他们公司培训,并且承诺是培训后交钱(其实是先贷款交学费)、帮我们伪造证明(伪造工作经历)、伪造项目经验、承诺包分配公司(其实就是把学员当小猪卖了做苦力)等。同时也编造了我们老师都是他们机构教出来的谎言。

其它:HR刷业绩、利用信息进行贩卖、短期利用。
刷业绩一般是HR的个人行为,由于公司要求, HR要招多少人到公司进行面试,Hr无法完成业绩指标,所以只能通过夸大甚至编造岗位欺骗面试者来参加面试,面试的时候只是简单敷衍几句,甚至完全不理会直接打发走。
这种存在于某些公司的某些部门,是由于公司的业绩指标过于死,所以HR只能通过这样的一些欺骗手段,使自己完成公司的指标。虽然对于求职者的金钱损失不是很大,但是会浪费求职者的时间精力。
也许会有人觉得刷业绩不能算是骗局吧。人家在路上浪费的这些时间车费,这难道不值钱吗?
骗:通过逻辑谬论、谎言、伪装等手段夸大或者捏造事实,故意造使他人形成认知错误,从而攫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实际上,此时HR不是为了招人而招人的,而是为了自己的业绩好看一些,通过夸大薪资、捏造招聘信息,使求职者产生认知错误,从而到公司进行面试,HR攫取自身利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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