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精神是一种崇高的精神,体现着一代又一代人的价值追求。雷锋以一桩桩小事诠释了奉献精神、理想信念、爱国情怀,他在帮助他人中、在义务奉献中享受自己的人生乐趣,他满腔热情对待工作、对待同志,虽然他没有什么英雄壮举,但他却是人民的英雄和群众的英雄。雷锋精神是一种超越物质、私利和欲望的理性精神的代表,它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楷模。这种精神体现着党的先进本色、民族的传统美德、时代的核心价值、高尚的人生追求,是人生价值和时代价值的充分体现。它能够抵御我们面临的种种不良因素,能够排除阻碍伟大事业进行的消极影响,对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雷锋精神是“善举”“勤勉”“为民”时代内涵的具体表现
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把远大的理想信念和平凡的工作紧紧结合在一起,是雷锋精神的伟大之处,可以说雷锋精神就是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务实精神的代名词。他以党的需要作为自己择业的方向,时刻以为党分忧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基于党和国家的需要,他在六年间换了三次工作。面对国家的经济困难,他制作节约箱、收集边角料、减领部队衣物……这些“小善”是雷锋无私奉献精神的集中体现。“做人民的勤务员”是雷锋精神的根本特质。雷锋精神处处体现了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赤诚奉献。“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是雷锋的人生格言,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始终保持着革命的热情和干劲。坚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拧”在哪里,就要在哪里发光。他时刻要求自己做一个毫无利己之心的人,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甚至是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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