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

用户头像
来自沈阳师范大学-李奇佳发布于:2023-03-15 15:54:08
为打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 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同的含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现 称国际消费者协会)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費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約翰?肯尼迪于196 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 特别咨文》,其中首次提出了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 消费者有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正确资讯的权利; 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及含法申诉的权利。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浙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认可,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5年4月9日,第三-。 届联合国大 会一致通过 《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的工作 自1983年以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国内保护消梦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盤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们必义须在全球范園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士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 动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 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商一般消费者的认诉。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