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

用户头像
来自沈阳建筑大学-王浩泽发布于:2022-08-19 08:55:45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