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又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落实这一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保驾护航。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厉行法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使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历程,总体上高度重视法治,党和国家事业在法治的有力保障下不断前进,同时也有“文革”时期法制被严重破坏、党和国家事业遭受严重挫折的沉痛教训。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正反两方面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建设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才能行稳致远,什么时候厉行法治,社会主义建设就能顺利发展,什么时候法治不彰,社会主义建设就会停滞不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新征程上,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固根本,就是通过宪法法律坚持和完善根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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