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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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1952年8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实施纲要》共七章、四十条。《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302 我们要以⾰命先烈为榜样,⼀要学习他们的忠诚品质,以对党和⼈民负责的政治情怀,全责夯实安全稳定基础;⼆要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以壮志凌云的博⼤胸怀,为完成任务不避艰险⽆私奉献;三要学习他们的优良作风,全⾯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诚⼼诚意办实事、解难题、做好事。
262 各民族自治区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统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依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得分别建立各种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