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尉武超发布于:2022-07-13 15:41:28
限制利用阶段(一千九百四十九——1952)。从1949年建国到1952是我国认识和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党和政府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在继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对非公有制经济作出了基本正确的分析判断,采取了正确的政策。 早在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就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在这一纲领的指导下,随着解放战争的进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没收和接管了属于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的金融和工商企业,从而构成了新中国最初的国有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向建立国营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型经济体制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三大经济纲领实现之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主要由五种成分组成。在五种经济成分中,国营经济处于领导地位,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在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实施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合作、内外交流”的基本经济政策,达到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国家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积极扶持合作经济、鼓励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对于国营经济,政府在接管官僚资本的过程中,由于贯彻“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政策,较好地调动了管理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实行民主改革,使国营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有较为明显的提高。对于私营经济,一方面实行以“节制资本、统制贸易和加强计划”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政策,通过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诸方面对私营经济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方面予以限制;另一方面,国家通过调整工商业,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流通,并且扩大了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从而使私营经济获得了正常利润,能够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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