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领域的有关政策和规划,并负责拟订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承担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3)拟订并监督执行消费过程中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质量控制,对其进行全面的调查、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信息。(4)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化妆品批准等工作。(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管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质量标准,并对其进行监管。(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管,拟订并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 ADR、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参与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级管理制度。(7)负责制定和实施中药和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拟订中药和民族药质量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中药、民族药的品种保护工作。(8)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和质量,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和质量安全的新闻。(9)监督检查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违规情况。(10)负责监督管理、应急、稽查、信息系统等相关部门的工作。(11)制定和健全执业医师资格准入管理体系,对执业医师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12)加强与我国食品和药物监管领域的交流和协作。(13)负责国家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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