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顾名思义,可由火花、火焰等引起剧烈燃烧的药剂。据《范子计然》的记载,春秋时代中国就已经用于民间民生应用,范子计然说“硝石出陇道”。[1]
火药是中国四大发明之一。是在适当的外界能量作用下,自身能进行迅速而有规律的燃烧,同时生成大量高温燃气的物质。在军事上主要用作枪弹、炮弹的*和火箭、*的推进剂及其他驱动装置的能源,是弹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项杰出的成就。火药是以其杀伤力和震慑力,带给人类消停战事、安全防卫的作用,成为了人类文明重要发明之一。火药是中国人发明的,距今已有一千多年了。火药的研究始于古代炼丹术。中国是最早发明火药的国家,隋代时,诞生了硝石、硫磺和木炭三元体系火药。黑色火药在晚唐(9世纪末)时候正式出现。火药是由古代炼丹家发明的,从战国至汉初,帝王贵族们沉醉於神仙长生不老的幻想,驱使一些方士道士炼“仙丹”,在炼制过程中逐渐发明了火药的配方。
唐代炼丹家於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年)首创了琉璜伏火法,用琉璜、硝石,研成粉末,再加皂角子(含炭素)。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又创状火矶法,用硝石、琉璜及马兜铃(含炭素)一起烧炼。这两种配方,都是把三种药料混合起来,已经初步具备火药所含的成分。
火药的最初使用并非在军事上,而是在宋代诸军马戏的杂技演出,以及木偶戏中的烟火杂技——“药发傀儡”宋代演出“抱锣”、“硬鬼”、“哑艺剧”等杂技节目,都运用刚刚兴起的火药制品“爆仗”和“吐火”等,以制造神秘气氛。宋人同时也以火药表演幻术,如喷出烟火云雾以遁人、变物等,以收神奇迷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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