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的原则中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第一,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第二,先行催告,在制作行政强制决定前要催告,实施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者实施前,只要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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