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理念:指建立在对执政规律认识基础上的党的执政宗旨和指导思想。关于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和怎样执政的理性认识,用以指导党的执政活动的根本原则。中共执政理念包括两个基本层面: 一是为什么执政,也就是执政的宗旨、目的和价值追求;二是怎样执政,也就是为实现执政的宗旨、目的和价值追求而选择的路径、方略和基本方式。在第一个层面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映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目的和价值追求。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总结党的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强调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核心。在第二个层面上,“与时俱进”、“依法治国”、“稳定压倒一切”、“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从严治党”等体现了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目的和价值追求的路径、方略和基本方式。《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体现了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的统一。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执政理念,要求全党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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