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电子证据公证,不仅是网络消费维权的好帮手,也是知识产权和名誉权维权的利器。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种常见情况可用保全证据公证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其他人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使用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为了避免与对方交涉时对方抵赖并将证据灭失,可以提前向公证处申请就侵权网页的内容进行保全;
二、针对未经授权在网上*含有由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专利的有形商品的,权利人可以同时申请保全网页内容证据公证和保全购物证据公证,对侵权方的侵权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证据保全;
三、针对在网络上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被侵权方同样可以通过保全证据公证,对侵权网址和侵权内容进行保全,以便后期与侵权方交涉,乃至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为权利人维权提供可靠依据。而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可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其证据效力大于其他一般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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