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德州学院-杨康发布于:2022-04-14 20:14:50
1、骗术开场,冒充“公检法”。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告知群众由于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目前涉及到重大案件,增加群众紧张情绪。 2、添加微信,“文书证件”齐上阵。添加微信、QQ,向群众发送假的*、协查通报、拘捕令等,使群众陷入恐慌。 3、秘密办案,不准声张。在交谈过程中不断强调案件“涉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要求找宾馆房间等地开展“电话办案”,动辄以“拘捕”“冻结财产”等进行威胁。 4、转账汇款,资金清查。要求群众将“涉案”银行卡内资金打入“安全账户”“专用账户”进行清查核验,实则将钱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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