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代表是严格按照党中央规定的程序步骤选举产生的。各选举单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产生二十大代表。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会议选举。
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各选举单位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思想、政治、能力、作风、业绩、履职等6个方面条件,采取“三上三下”的办法开展代表人选推荐提名,充分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见。
在组织考察方面,各选举单位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
此外,在组织考察中,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逐级差额遴选、综合比较选优,并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确保人选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多于15%。
二十大代表的选举共划分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系统、中央企业系统(在京)等38个选举单位。党的二十大代表来自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其中,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占比33.6%,女党员代表数量增加,少数民族党员代表比例保持稳定,当选代表平均年龄52.2岁,大专以上学历占比95.4%,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实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