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在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表示,作为拥有大量个人数据的平台,应当将数据交易收益的20%~30%返还给数据的生产者。互联网平台采集了个人数据形成产品和服务,个人扮演了“贡献”角色,平台将个人数据进行二次加工,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呈现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是两者的共同创造,所以理论上产生的收益应当分配给参与生产环节的各相关者,不应由任何一方独享全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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