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千万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果遇到这样的单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扣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入职时如有需要,求职者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如果需要*复印或者影印件,一定记得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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