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近日出台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下文简称《行为规范》),对主管监督部门、平台和经纪机构、行业协会等做出明确要求,压实多方责任,以政策合力遏制直播不良现象滋生蔓延,更好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主播行业热度不减,但一些低俗、炫富、诱导打赏及虚假宣传的内容仍然存在,各地各部门陆续出台相应规定,不良内容仍禁而未绝。归其原因,直播经济是一种流量经济。一些主播受利益所惑,希望借此走红,加之迎合少数受众的不良需求,不惜代价铤而走险。从监管的角度看,时下主播群体庞大、平台较为分散,监管费时费力;直播具有实时性、隐蔽性强等特点,取证难度较大;加之监管渠道单一、措施不够严密,即便被查处也能改头换面重新开张。这就使一些主播有恃无恐,频频突破底线。越是这样,越需要各方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违规成本,形成监管合力。
规范网络直播行业,需要在自律上下功夫,也要在他律上施重拳。
对违法失德主播形成震慑,关键要让惩戒长出“牙齿”。现实中,一些主播之所以有恃无恐,往往因为平台处理失之以宽,社会对其过往行为视若无睹。从这个意义上说,各方应打出惩戒“组合拳”,真正让相关主播感到切肤之痛。从平台的警告、限流和封禁,到广播电视等部门禁止其发声出镜,从行业联合抵制,到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多层次多元化的处罚方式,让初犯者迷途知返,让劣迹主播无处容身,才能警钟长鸣,倒逼更多主播规范自身行为。
治理需要坚决“堵”,也要善于“疏”;需要事后惩戒,也需日常监管。毕竟,不良内容传播所造成的危害很难挽回,惩戒往往是亡羊补牢。《行为规范》要求平台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就是希望将治理做在平时。事前严格准入审查,事中加强约束警示,事后从严处罚惩戒,才能形成全程监管的严密链条。另一方面,还应对向上向善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让致力于提供优质内容的主播真正得好处、见实惠,进而鼓励更多主播走正路,形成更加积极的网络直播生态。
有人说:加强监管,知易行难。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网络表演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对海量群体形成有效监管,关键在于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从主体上看,在压实平台责任的同时,文旅、广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机构也要加强执法巡查,同时鼓励网友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让监管渠道更宽。从技术上看,相关平台依托AI识别排查直播画面、一些地方建立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的探索也启示我们:以科技手段赋能监管创新,将人工审核和机器审核结合起来,是助力监管事半功倍的可用之方。
草不锄则田荒,治理乱象不是为了束缚主播发展,而是鼓励其深耕内容;加强规范不是行业的终点,而是发生蝶变的新起点。贯彻《行业规范》相关要求,让政策自上而下落实落地,让行业自下而上加强规范,我们定能形成高效的治理体系,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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