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掀开历史篇章的。这40年,有太多大事件值得铭记——
1978年,“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写入宪法;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标志着环保工作开始迈上法治轨道;
1983年,环境保护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8年、1998年、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监管机构经历国家环保局到国家环保总局再到环境保护部的变迁;
“八五”期间,国家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代我国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
“十一五”“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节能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改善迈出坚实步伐;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作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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