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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