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
(1)无因管理人的义务
a.适当管理义务;无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更为不利时,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
b.及时通知、报告与清算义务;无因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管理结束后,无因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结束后的情况。无因管理人管理事务所得到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2)无因管理人的权利
a.费用偿还请求权:因管理或服务直接支出的费用,可请求本人偿付
b损失补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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